主講老師: | 董軼 | ![]() |
課時安排: | 1天/6小時 | |
學習費用: | 面議 | |
課程預約: | 隋老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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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簡介: | 本課程將幫助學員,了解民法典適用于各民事領域的海量規則,并涵蓋最高人民法院最新發布的第一批13個民法典典型判例及生活相關生動案例,幫助受眾深入淺出識別新舊立法主要區別變化,從而吸收法典精華強化法律意識、解決潛在糾紛、維護自身權益。 | |
內訓課程分類: | 綜合管理 | 人力資源 | 市場營銷 | 財務稅務 | 基層管理 | 中層管理 | 領導力 | 管理溝通 | 薪酬績效 | 企業文化 | 團隊管理 | 行政辦公 | 公司治理 | 股權激勵 | 生產管理 | 采購物流 | 項目管理 | 安全管理 | 質量管理 | 員工管理 | 班組管理 | 職業技能 | 互聯網+ | 新媒體 | TTT培訓 | 禮儀服務 | 商務談判 | 演講培訓 | 宏觀經濟 | 趨勢發展 | 金融資本 | 商業模式 | 戰略運營 | 法律風險 | 沙盤模擬 | 國企改革 | 鄉村振興 | 黨建培訓 | 保險培訓 | 銀行培訓 | 電信領域 | 房地產 | 國學智慧 | 心理學 | 情緒管理 | 時間管理 | 目標管理 | 客戶管理 | 店長培訓 | 新能源 | 數字化轉型 | 工業4.0 | 電力行業 | | |
更新時間: | 2023-06-02 14:40 |
課程背景: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是對中國改革開放以來所有民事立法的全面總結,是對我國立法經驗系統梳理??梢赃@樣說,民法典的頒布實施,標志著中國在民事立法方面已經走出了探索階段,正準備形成具有可操作性、系統性法律規范。
民法典的頒布,解決了中國社會發展中許多懸而未決的問題。建立了一個前后一致、邏輯圓融、層次分明的有機法律體系。
本課程將幫助學員,了解民法典適用于各民事領域的海量規則,并涵蓋最高人民法院最新發布的第一批13個民法典典型判例及生活相關生動案例,幫助受眾深入淺出識別新舊立法主要區別變化,從而吸收法典精華強化法律意識、解決潛在糾紛、維護自身權益。
課程收益:
● 了解民法典體系及立法要點,掌握新時代場景下的法律對策
● 掌握首部法典級立法前后變化規則,識別新舊規定異同及影響
● 辨析業務日常風險應對辦法,厘清各類法律界限和具體操作
● 深入了解最高院官方首批民法典典型案例,學以致用化解糾紛
課程時間:2天,6小時/天
課程對象:企業管理人員、合規及風控人員、企業全員法律培訓
課程方式:關鍵點解析、法條解讀、案例導入、案例分析
課程大綱
第一講:總則編
一、分編概要
1. 統領性:民事活動遵循的基本原則和一般規則
2. 結構性:引領和延伸民法典各編
二、要點與亮點
1. 價值觀與原則倡導
—— 社會主義核心價值、公序良俗與綠色原則
最高院指導案例1:浮梁縣人民檢察院訴某化工集團環境污染公益訴訟案
2. 胎兒利益與未成年人
—— 胎兒權利的明確、未成年人的限制與監護
最高院指導案例2:廣州市黃埔區民政局與陳某金申請變更監護人案
最高院指導案例3:梅河口市兒童福利院與張某柔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案
3. 法人分類與分支機構
——各類法人與非法人類型與權責
4. 虛擬財產的保護
——擴大新時代下財產外延
5. 特定群體的民事權利保護
——英雄烈士榮譽永不朽
最高院指導案例4: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英雄烈士保護民事公益訴訟案
6. 代理制度與賠償情形
——無權代理與善意相對人索賠
7. 時效制度變更
——時效調整、時效中止、訴訟時效不適用
第二講:物權編
一、分編概要
1. 立法意圖:健全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
2. 特色:完善產權保護制度,加強業主權利保護
二、要點與亮點
1. 疫情防控緊急征用
——新冠疫情經驗背景下不動產與動產處理
2. 完善業主權利與行使范圍
——業主大會與業主委員會
——增加表決范圍、降低行使條件
最高院指導案例5:某黃訴某物業服務公司健康權糾紛
3. 物業管理現狀革新
——共有部分收入處理、及時答復業主等
4. 部分權利細化與新增
——土地經營權系統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滿處理
5. 居住權開啟新時代
——居住權的設立與意義
案例:楊振寧留給翁帆的房子到底怎么用?
最高院指導案例6:邱某光與董某軍居住權執行案
6. 豐富擔保物權體系
——抵押財產范圍、抵押財產轉讓規則變化等
——動產質權與留置
第三講:合同編
一、分編概要
1. 立法基礎:維護契約精神,促進平等交換
2. 特色:商品與各要素自由流動,增加新時代合同類別
二、要點與亮點
1. 合同訂立的變化
——增加按手印為訂立形式,完善電子合同訂立規則
2. 合同履行的變化
——債務人履行選擇權
3. 連帶責任的變化
——連帶債權債務份額確定規則及超出部分如何返還
4. 合同保全的變化
——強化債權人保護
5. 合同變更與轉化
——債權轉讓相關費用及第三人加入
6. 合同解除的變更
——債務自動解除情形
7. 定金罰則的擴大
——適用范圍+賠償情形
8. 借款利息的變化
——利息約定不明按照交易方式+習慣市場利率等方式確定
9. 房屋租賃合同
——轉租房屋,次承租人可代轉租者支付租金并進行追償
——租賃房屋出售侵害承租人優先購買權可向業主索償
10. 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
——供給方及使用方義務更明確
11. 贈與合同
——贈與的撤銷及限制
——受贈人交付請求權
12. 運輸合同
——承運人未履行三項義務運輸,甲方可拒絕支付部分費用
——客運合同的三項損害賠償責任與貨運合同交貨前托運人的變更權
最高院指導案例7:某物流有限公司訴吳某運輸合同糾紛案
13. 保管合同
——寄存人與保管人各自義務
14. 中介合同
——中介人:如實告知,報酬請求及報酬保障
15. 無因管理及不當得利
第四講:人格權編
一、分編概要
1. 意義:民事主體最基本權利
2. 立法框架:內容、邊界、保護方式多維規則
二、要點與亮點
1. 人格權受損與維權
——訴訟時效的不適用
——違約責任與精神損害賠償
2. 器官捐獻及臨床人體試驗規則
——生前未表意見,死后誰決定可捐獻?
3. 逝者人格權之近親屬依法請求權
——生命雖亡,受侵害仍被維護
4. 性騷擾不再是模糊地帶
——騷擾的認定標準及事發所在單位義務
5. 姓名權和名稱保護
——筆名、藝名、網名...不是法外之
6. 肖像權新時代維權規則
——網絡時代,“換臉”惡搞也侵權!
最高院指導案例8:樓某熙訴杜某峰、某網絡公司肖像權糾紛案
7. 名譽與隱私保護不可少
——辨析:公共利益和個人私欲的名譽評價
——電子時代的個人信息保護
第五講:婚姻家庭編
一、分編概要
1. 中心意義:以家風、家德、文明建設為原則
2. 立法基礎:新時代、新國情、社會發展新階段
二、要點與亮點
1. 民法典時代婚姻家庭,今時不同往日
——“只生一個”、“晚婚晚育”未必好
2. 無效婚姻與可撤銷婚姻
——醫學疾病不再成為隔閡
——脅迫性婚姻的合法保障
3. 夫妻家事代理權規則
——夫妻雙方約定的對內對外效力
4. 夫妻債務處理規則
——夫妻共同債務與一方個人債務界限
5. 離婚可分割的婚內財產
——離婚后那些應分沒分的財產怎么辦?
6. 協議離婚冷靜期
——離婚時一方的撤回權
7. 婚姻關系解除及子女撫養
——立法解決“怎么離都離不了”
——“充分考慮未成年子女”原則
8. 婚姻過錯方懲罰性規則
——無過錯方的請求損害賠償權
第六講:繼承編
一、分編概要
1. 立法側重繼承制度的修改與完善
2. 立法基礎:人民群眾處理遺產的現實需要
二、要點與亮點
1. 放棄繼承規則
——放棄也需有效形式
2. 繼承權的喪失
——5種情況的喪失與3種情況的寬恕
3. 代位繼承新規定
——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也可代位繼承
最高院指導案例9:蘇某甲訴李某田等法定繼承糾紛案
4. 非繼承人之撫養人規定
——法理包含人情,無身份有撫養亦可適當分配
5. 遺囑形式與制定處理
——各類遺囑訂立規則
——新增“遺產”管理人制度
最高院指導案例10:歐某士申請指定遺產管理人案
6. 遺產分割先償債
——稅債先行+弱者保護
第七講:侵權責任編
一、分編概要
1. 特色:本編立法吸納侵權領域新情況
2. 基礎:民事主體權益侵害的法律后果
二、要點與亮點
1. 新增“自甘風險”原則
——明確對抗性較強的文體活動責任界限
最高院指導案例11:宋某禎訴周某身體糾紛權糾紛案
2. 完善精神損害賠償制度
——限定行為人“故意”或“重大過失”
3. 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
——環節被侵權人維權難度大、賠償數額低困境
最高院指導案例12:某種業科技公司訴某農業發展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種權糾紛案
4. 完善公平責任規則
——無法規則的損失分擔
5. 用人單位對員工侵權責任承擔
——工作期間出了錯,誰來負責?
7. 網絡侵權責任完善
——網絡服務提供者要配合屏蔽
6. 常見社會場景侵權糾紛
——教育機構、醫療結構、建筑物及拋擲物相關侵權
最高院指導案例13:庾某嫻訴黃某輝高空拋物損害責任糾紛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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